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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广西防城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公示日期:2025-06-27至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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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是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本级住房保障租售和退出等服务;承办市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产交易信息公示公开,房产政策咨询;承担市区并指导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管;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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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面试、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

  2.报名方式:可以通过现场报名、信函、邮件方式报名。

  3.联系方式

  电话:0770-2832372

  电子邮箱:fcgszbzx@163.com

  现场报名地点及邮寄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红树林大厦东塔11楼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综合科(1118室),邮编:538001。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根据所报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扫描件。

  (2)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在规定时间内,投递简历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面试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相关证件原件于审核后退还本人);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面试合格后择优予以聘用,对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根据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单位是用工单位。初次聘用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可以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前,经用工单位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五、薪酬福利待遇

  薪酬按照《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按基础工资的80%执行。试用、聘用期间,差旅补助、工会福利等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未尽事宜,由防城港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文件下载:

附件: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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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人数:1

发布日期:

2025-06-27